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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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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建设项目用地预是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一、预审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3)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4)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二、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预审。
  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预审。
  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与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预审。
  三、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
  需核准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前,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需备案的建设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四、依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应当由国土资源部预审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委托项目所在地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受理,但建设项目占用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土地的,委托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受理。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转报国土资源部。
  涉密军事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特殊建设项目用地,建设用地单位可直接向国土资源部提出预审申请。
  应当由国土资源部负责预审的输电线塔基、钻探井位、通讯基站等小面积零星分散建设项目用地,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预审,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是建设工程(主要是新建的大、中型工业与民用项目)在立项过程中,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要求的意见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是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有关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的法律凭据。

       
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办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进行合并办理,申报材料压缩到12项,法定办结时限压缩到不超过20个工作日,实现审批要件“再瘦身”、审批流程“再提速”。《实施意见》将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是建设项目空间准入阶段两项内容相近的审批事项。过去,原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原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用地预审意见,项目业主需要提交两套资料、走两个流程分开办理。
       根据《实施意见》,两项审查事项将实现一个窗口接件,并联审查,办事人只需填写一张表申请、一套申报材料,办一个证。为确保《实施意见》落地落实,省自然资源厅还整合梳理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申报材料,形成合并办理服务指南,明确窗口受理程序、审批流程、补正或退件要求,优化审批系统,保障合并审查顺利运行。
       在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办理方面,此前我省已有探索。2020年1月西昌市已经全面推进以“多规合一”为基础的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
       详细情况请拨打我公司的热线,我们将尽我们所能为您解决所有疑问,并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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